郵箱:shdonglu17@126.com
地址:上海市 嘉定區 馬陸鎮 瀏翔公路 2085號
用工30日內單位須辦社保
發布日期:2013-11-01記者從市社保中心獲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近公布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兑幎ā肥窃?007年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基礎上進行修改和完善的,并著重對“五項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入職30天內單位須申繳社保”、“用人單位未足額繳費可強制劃撥”等多個方面作出詳細規定,使職工權益得到 大限度的保護。人社部同時宣布,《辦法》正式廢止。
職工工作30日內單位須為其申辦社保
在征收險種上,《規定》將原辦法規定的養老、醫院和失業三項保險,擴大為養老、醫院、失業、工傷和生育全部五項社會保險。同時新增了社會保險申報事項,對單位的申報義務進一步明確細化。強調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兑幎ā吠瑫r特別明確了“五項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意味著今后凡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時,五項社保須同時繳納。此舉將避免用人單位少繳漏繳社保項目的現象。
將對未按時足額繳費單位采取強制措施
《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社會保險法》規定處理?!兑幎ā窂娬{了對未按時足額繳費的用人單位可采取的強制措施,包括劃撥、扣押、拍賣等措施?!兑幎ā访鞔_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繳費申報的法律責任,以及未按時足額繳費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