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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生產、經營和進口食品
發布日期:2013-10-09繼嬰幼兒配方奶粉禁止生產后,中國擬用 嚴厲的監管,治理食品產銷及虛假宣傳亂象。國慶長假期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征求對三個食品監管新規的意見,其中《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不得生產、經營和進口食品”。
食品生產,在中國非常普遍。此外,目前在市場上非常普遍的片劑、膠囊、口服液、沖劑等食品,也可能被嚴查。
2012年,引發社會關注的“螺旋藻涉鉛”事件,即是起因于“低價生產”和食品“藍帽”批準文號的買賣。國家食藥總局擬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其以片劑、膠囊、口服液、丸劑等形狀生產銷售;禁止營養補充劑宣稱有功能。“凡聲稱功能的上述產品,須獲得食品批準文號方可生產和銷售”。
同時,國家食藥總局正在征求意見的《食品說明書標簽管理規定》要求,食品說明書和標簽中不得標注明示或暗示具有、治病作用的內容;禁止食品使用具有描述性或者欺騙性夸大宣傳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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